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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性投資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付費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1]512號)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2016/5/11 18:25:07

財政性投資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付費管理暫行辦法
財建[2001]512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性投資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管理,規范付費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投資評審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確保財政性投資評審工作和其他專項委托工作的客觀、公正,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財政部向受委托單位撥付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受托單位不得向被審單位另行收任何費用。
第三條 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根據財政性投資評審及委托代理業務年度計劃和費用實際支出需要,向預算司申請財政性投資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預算,經預算司核實并經部領導同意后列入專項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第四條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對財政性投資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開設專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根據委托業務情況,下達支出預算,建立資金臺賬,核撥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
第五條 付費范圍:
(一)財政部委托的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評審費用。
(二)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財政性專項支出資金的專項檢查費用、追蹤問效費用。
(三)項目庫管理及后評價費用。
(四)委托部投資評審中心進行的財政投資政策研究和專項課題研究費用支出。
(五)委托中國建設銀行代理業務的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支出。
第六條 付費額的確定。財政部根據委托投資評審業務及專項業務的難易程度和評審報告評審質量來計算確定應付投資評審費用和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
一、投資評審付費額的確定
投資評審付費額一般考慮實際評審投資額、基本付費率、難度系數、特殊要求補助費,計算公式為:
投資評審付費額=基本付費額× (1+難度系數) +特殊要求補助費
(一)基本付費額按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全過程全額核定;委托同一評審機構進行項目概算、預算、決(結)算全過程委托評審或對同一項目分階段委托同一評審機構評審的,三個階段的付費比例分別按全過程付費額的30%、30%、40%拔付;對項目概算、預算、決(結)算分別委托不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或只付某一單項委托評審的,委托評審付費分別按全過程委托評審付費額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項目概、預、決算單位委托評審付費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基本付費額按財政部確認的實際評審投資額分段累進計算,計算公式為:基本付費額=∑實際評審投資額(分段金額)×基本付費率,具體如下:
1.評審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下,投資評審基本付 費額按實際投資額的3‰計算確定;單項委托評審的費用額在2.5萬元以下,按2.5萬元核撥評審費。
2.評審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投資評審基本付費額按投資額的2‰計算確定。
3.評審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至1億元(含),投資評審基本付費額按投資額的1.5‰計算確定。
4.評審項目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至50億元(含),投資評審基本付費額按投資額的1‰計算確定。
5.投資評審額在50億元以上,投資評審基本付費額按投資額的0.5‰計算確定。
(二)難度系數按委托評審項目的難易程度確定,由財政部與委托評審單位的簽訂委托協議書(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難度系數控制在0.3以內,具體分類如下:
(1)特殊環境(包括特殊地質、地形、氣候、生活條例、污染等)難度系數為0.1;
(2)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難度系數為0.1;
(3)項目跨多個行業,且涉及多個專業,難度系數為0.1。
(三)財政部委托項目時,如有時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補助費按項目基本付費額的10%計算確定。
二、對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的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按截止年度累計投資額的1‰或截止年度資產額的1‰核定。
三、有關專項委托付費,按實際發生的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雜費
等費用并考慮一定比例的利潤額核定,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辦理委托業務時確定。
對以上投資額無法明確或用投資額計算付費比較困難的委托任務,可按工作量計算付費額。
第七條 財政部根據委托業務協議(合同),結合業務的進展情況,可預付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補助費,預付金額最多不超過協議金額的50%,待評審報告批復后,再辦理評審費用及委托代理業務的補助費的結算。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財政部委托的評審業務、委托代理業務費用及有關專項委托付費的支付管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